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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城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场所租借管理暂行办法

学院教室、操场、体育馆、舞蹈房、计算机房等主要教学场所,是各类教学活动有计划开展的重要保障,教学场所较为紧张,为确保教学活动使用,原则上暂不对外出租,余暇时间可供友邻单位短期租借使用;为加强教学场所的管理,特制定教学场所租借管理办法。

1、教学场所租借使用必须与场所功能相符合,严禁挪作他用。

2、租借单位在租借前必须填写《宣城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场所租借申请表》,完善审批手续。

3、租借单位对租借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负有保管责任,在租借期间,如因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到位造成设施设备损坏或遗失,要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。

4、租借单位开展相关活动,应要求活动成员严格遵守学院场所使用规则、校园管理规则。

5、租借单位在租借期间不得将场所转租他人,否则学院有权要求租借单位立即停止使用。

6、 租借单位应遵守使用时间,不得逾时占用,如延时使用应提前申请,经审批同意,依照规定办理。 

租借时间确定如下:

全日时段:上午八时至下午六时

 上午时段:上午八时至十二时

下午时段:下午一时至六时

夜间时段:下午六时至九时

7、教学场所租借收费标准:

 教室(间):     500元/日         10000元/月

阶梯教室(间)   2000元/日         20000元/月

田径场:        10000元/日         100000元/月

舞蹈房:         1000元/日         15000元/月

篮球场(个):   500元/日         7500元/月

大机房(间):   2000元/日         30000元/月

小机房(间):    1000元/日        15000元/月

其中上午、下午、夜间时段收费按日收费标准折半计算。

8、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

教务处   

二〇一四年一月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