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院教室、操场、体育馆、舞蹈房、计算机房等主要教学场所,是各类教学活动有计划开展的重要保障,教学场所较为紧张,为确保教学活动使用,原则上暂不对外出租,余暇时间可供友邻单位短期租借使用;为加强教学场所的管理,特制定教学场所租借管理办法。
1、教学场所租借使用必须与场所功能相符合,严禁挪作他用。
2、租借单位在租借前必须填写《宣城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场所租借申请表》,完善审批手续。
3、租借单位对租借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负有保管责任,在租借期间,如因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到位造成设施设备损坏或遗失,要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。
4、租借单位开展相关活动,应要求活动成员严格遵守学院场所使用规则、校园管理规则。
5、租借单位在租借期间不得将场所转租他人,否则学院有权要求租借单位立即停止使用。
6、 租借单位应遵守使用时间,不得逾时占用,如延时使用应提前申请,经审批同意,依照规定办理。
租借时间确定如下:
全日时段:上午八时至下午六时
上午时段:上午八时至十二时
下午时段:下午一时至六时
夜间时段:下午六时至九时
7、教学场所租借收费标准:
教室(间): 500元/日 10000元/月
阶梯教室(间) 2000元/日 20000元/月
田径场: 10000元/日 100000元/月
舞蹈房: 1000元/日 15000元/月
篮球场(个): 500元/日 7500元/月
大机房(间): 2000元/日 30000元/月
小机房(间): 1000元/日 15000元/月
其中上午、下午、夜间时段收费按日收费标准折半计算。
8、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
教务处
二〇一四年一月四日

顶部
打印